這是一篇碎碎念的雜記。

是用Microsoft Word寫的。

掛牌寫網誌的「痞客邦」在搞維修。公告上說好的是二十四小時內完成,可是當我試著要登入時老出現那隻「頭殼壞去」的痞客狐──這是在說「對不起,二十四小時還沒過完。你現在想闖進來是頭殼壞去。」?還是在說:「對不起,已經過了二十四小時,我們壞去的頭殼還沒修好。」?網路虛擬世界裡的時間是否也有別於現實世界?當我們遊走在現實與虛擬之間,我們是不是也有可能經歷到「山中無曆日,寒盡不知年」的錯亂?

﹝想像一個足不出戶的宅媽好不容易收線離開電腦桌後,卻發現原本牙牙學語的兒子已經成了伶牙俐齒的青少年…….嚇人哪!﹞

其實用Microsoft Word來寫日誌倒也沒什麼不好。感覺比較像「真的在寫日誌」──在部落格寫網誌總是有一種「客人隨時會來」的氣氛。倒不是說不能暢所欲言,只是少了那份我行我素的自在。再說了,部落格的隱私畢竟有限,感覺像是隔著一扇門在試衣間換衣服;雖然門鎖著,可誰也說不準哪天會不會有個力大無窮又粗魯無文的傢伙就這麼破門而入,嚇得你措手不及﹝我不是不給你看,只是不是現在!﹞在Word裡寫東西就比較安心,像是在自己家裡玩變裝秀。不但鑰匙在你手上,整棟房子的安全系統也比較讓人放心﹝當然,賊是防不勝防的。不過,至少偷窺的人沒那麼多。﹞

﹝有朋友曾跟我說,光看我的文章會以為我是那種「講話文謅謅」型的人。見了面才知道原來我也會嘻笑怒罵、講些五四三。怎麼說呢?文字的駕馭有時也像是使用得當的化裝品吧,可以把一個原本長相平凡甚至面目可憎的人美化得沉魚落雁、閉月羞花。雖說自己沒那麼差勁,也不至於「見光死」,可是要說躲在文字背後的自己是「靠化妝來取巧」倒也有那麼一絲道理。﹞

我個人覺得,部落格寫久了,那種「我講給你聽」的成份會比較濃厚。雖然不見得有特定的對象,可是在格子上發表任何文章都是一種對話。不知不覺自己內心的獨白成份就給稀釋了。﹝也是啦!如果只是要自言自語,何必大費周章的貼文到網上呢?就是多少希望有共鳴、有迴響、甚至有人來抬槓也好──換句話說,就是~~~~咩。﹞所以偶爾返僕歸真,回到Words裡寫寫念念也算是一種找回自我的處方吧。

其實,更「古早味」的偏方是用手寫日記──這年頭還有多少人記得紙和筆除了用來開支票簽帳單之外還可以用來「寫日記」的?幾週前參加寫作營時,有一回我們要在課堂上寫出一篇遊記。好像來美國後我就沒有用這麼「樸拙」的方式、一筆一劃、一字一句的「寫」文章了。我覺得自己有點像是久沒「下田」的農夫,暫時拋棄了先進的機械鐵牛,開始一鋤一犁的「筆耕」;雖然累﹝手非常非常的痠﹞,但是我更能體驗到大地的豐饒、嗅得出泥土的芬芳。我發覺,用筆寫作的思維方式其實和用電腦打字是不一樣的。這樣的不同很微妙,很難去形容。只能說,用筆寫的時候我的思想先於文字,因為已經先在腦中轉了一圈,呈現出來的句子或是段落會比較精練,沒有雜質;而用電腦創作時,我的思想與文字同步進行,所以打出來的東西比較是原汁原味,之後還需要再一層的修飾與加工。這也是為什麼,我個人覺得,寫網誌寫到一個階段,創作的元素會減弱,思想的層面會變薄﹝倒不見得是膚淺,只是不夠深刻﹞、內裡的世界會模糊──因為網誌本身不單只是一種創作的管道,它也是一種社交的工具。它的功能是如此的方便切換、操作是這樣的容易上手,可是越是這樣,在轉換的過程中,我們就越容易失去原先的目標:到底我是要「寫」還是要「講」?

如果只是要寫,那就有可能別人「看不懂」﹝或是不想看﹞。如果是要「講」,那就得考慮到講的對象「愛不愛聽」、或是「願不願聽」──總括一句話:無論是寫是講,在網上的你,都不可能只是單純的自言自語、自彈自唱了!

縱使是在虛擬的世界裡,躲在暱稱背後的人們,也不太能完全我行我素吧?我是這麼想的。

不能上網寫日誌,那就不上網唄!如果說自己在不知不覺中得了什麼「部落格症候群」或是「網路癮」之類的毛病,那頭殼壞去的痞客狐倒成了幫助我強制戒除習癮的那隻「冷火雞」了!

拉拉雜雜寫了一堆,在四下無人的空間裡果然是比較容易懶散邋遢呀!雖說是這樣,倒也有一種卸了妝後的自在。這樣的一篇雜文,要定什麼題目呢?

﹝為什麼寫文章一定要定題目?就連「雜思」也得取個「雜詩」的題名。名字,真的那麼重要嗎?﹞

那麼,就來點風馬牛不相及的題目吧!

就叫「頭殼壞去的狐狸與卸妝後的火雞」。

伊索寓言般的題目,不曉得有多少不知情的人點進來會搖頭:「搞什麼嘛!掛羊頭賣狗肉!」

寫的人碎碎念,讀的人就加減看囉!

﹝瞧,搞到最後還是從Word那兒剪貼過來了。人,就是這樣不甘寂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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