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洛杉磯市市長Antonio Villaraigosa 鬧緋聞的消息搞得沸沸揚揚。這洛市百年來第一位拉丁裔的市長與一位電台主播有了婚外情,與結髮二十年的妻子離了婚。


  事情暴發後,市長發表聲明,承認自己的婚外情,還說會對整件事「負起全部的責任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我不是洛杉磯市市民,對這位市長的政績作風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好惡 ,但是聽了他的聲明後不覺有股微微的怒氣。


  我第一個反應是:「笑話!他要怎麼負全部責任呀?」

   
  「負起全部的責任」,乍聽之下,好像很有擔當,很夠種──問題是,這個男人真的做得到嗎?他所謂的「全部」責任是指什麼?對妻子的責任?對兒女的責任?對第三者的責任?對選民的責任?這整件事的起因,不就是因為他把持不住,忘了﹝還是不顧?﹞自己身為一個有婦之夫的責任才產生的?就一個丈夫而言,他對婚姻的責任包括對妻子的忠實,光是這點就做不到了,還說什麼全部?


   記得 Villaraigosa 新官上任的時候,他的媒體曝光率極高。幾乎每晚都可以在電視上看到他接受現場訪問。那時老爺就說了:「他每天這麼忙。到了晚上不回家,還在電視上做秀。不曉得太太小孩會不會抱怨?」當他忙著接受採訪、發表政見的時候,與家人相處的時間相對就減少了,﹝或許對選民來說,他是個勤快的公僕,可是對家人而言,就不能算是個好丈夫、好爸爸了吧?﹞這豈不也是一種對家庭的不負責任?


  有很多人說,政治歸政治、私事歸私事;市長的婚姻戀情是個人隱私,不應與他的工作表現或政績扯在一塊兒。對於這點,我雖然不以為然,但也不想多做辯駁;我想碎碎念的是那句「負起全部的責任」:搞外遇的人﹝不管是男是女﹞當你沒有辦法負起全部責任的時候,就請不要隨便說要「負起全部的責任」;因為,這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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