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卡頒獎典禮剛落幕,星光大道上的餘光依舊閃閃;各媒體的報導持續發燒,從奧斯卡晚宴的菜單一直到來賓的穿著都可看到五花八門敘述與評論。

          一向對這種影藝界的新聞不是很熱衷;不過就在奧斯卡頒獎典禮的前一晚,我和老爺租了Departed﹝中譯:神鬼無間﹞的DVD來看﹝有了阿米兒後我們就很少去電影院看電影了。現在都是等阿米兒睡了在家裡自己租帶子來看;這叫「兩人電影院」!﹞結果隔天發現人家得了個奧斯卡最佳影片獎。「原來我們誤打誤撞租到『頭獎』啦!」我對老爺說。

            據說,這部神鬼無間是脫胎於港片的「無間道」;有人把這改裝的美國版給批評得一無是處,也有人說香港牌的無間道本身也不怎麼樣。我沒有看過香港的無間道,對影評也一竅不通;在花了兩個半鐘頭看完Departed後覺得:「嗯,不錯看。花了幾塊錢有買到『娛樂性』!」等知道人家得了最佳影片後,我們的反應才變成:「這樣就可以得奧斯卡喔?」然後開始嫌東嫌西的:「結局太草率。」「好人壞人全死光光!」「把警察描寫得太遜了!」「只要滿口髒話就可以混黑道嗎?」......云云。﹝這算不算也是一種無聊的小心眼態度?有沒有得奧斯卡還不是花同樣的價錢租同一部片子?幹嘛人家得獎了馬上就用放大鏡來看電影?﹞

           畢竟我們是普通小老百姓,對電影作品背後所要表達的意象啦、隱喻啦、訊息啦是沒有多大慧根的。看電影的時候,只要能讓我津津有味的吃完一袋爆米花,就算是物超所值的一部片子啦!不過這部當初在「娛樂性」考量下租來的片子倒給我一些省思。那就是:好人易裝壞人難扮。

          片中的Colin是黑道栽培出來當眼線的「壞警察」;而Billy是警方派去臥底的「假黑道」。在我看來,壞警察要演好人倒是裝得如魚得水,一點也不為難。而假黑道要扮壞人卻當得好痛苦,差點精神崩潰。如果Colin不是發現自己的利益受到威脅甚至有被出賣的危險,他可能還是會繼續老神在在的演他的「好人」。而Billy卻是無時無刻不是掙扎在黑白兩色之間、明明知道自己是好人,只是為了職責不得不裝「壞人」,可是卻仍脫離不了灰色陰影所帶來的壓抑與痛苦。

        是不是因為在正常的環境下,人的潛意識裡,已經有一套既有的是非觀念與道德準則,哪怕是做奸犯科、殺人放火的人,或多或少也知道自己幹的是壞事、是不對的?因此當人被迫必須要違反自己的良心、尺度去做壞事時,就比那些假貌偽善、披著羊皮的狼需要花更多的氣力來說服自己、需要用更多的理由來麻醉自己?這讓我想到保羅在羅馬書中提到與罪的掙扎;他說如果不是因為有律法的存在,他就不會知道什麼是「罪」;如果律法中沒提到「貪心是罪」,那他根本就不會知道「貪心」是什麼?雖然律法是好的、是要讓人活命的,可是就是因為自己做不到、做不來,所以有了律法的存在反而讓他好痛苦。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羅八:15﹞

         對基督徒來說,在耶穌基督裡,我們已經從罪與律法的掙扎中得釋放。聖經中用「奴僕」的身份來比喻這樣的道理──奴僕是沒有自由的,屬於誰就當順從誰。以前在罪中是罪的奴僕,幹不幹壞事由不得自己;現在身份轉變了,成了「義」的奴僕,既是屬於「義」的,那就不再跟從罪去做壞事,而是要跟隨「義」來做好事才對。所以教會的牧師曾說過:「信了耶穌不是說永遠就不會再犯罪。而是會漸漸『不習慣』犯罪。」

         好人易裝壞人難扮──我想不只是電影的角色如此,在現實的生活裡,要當一個明知故犯的壞人,應該是比當一個假冒偽善的好人來得辛苦吧?

          如果是你,你會選擇當哪種人呢?

          真好人?假好人?假壞人?還是真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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