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 要去教會前臨時想到:「啊!今天有potlock!」怎麼辦,這一早的要去哪裡張羅吃的?﹝唉,看來主婦失憶症的「病情」有加重之虞呀!﹞

  
沒辦法,想到超市的熟食部應該可以買到二、三十人份的食物;於是匆匆忙忙的開車至最近的一家超市。還好,保溫櫃裡有一大堆炸雞腿;看起來像是才炸好的,金黃酥脆的堆成一座小丘。一看牌子,八根腿六塊九毛九:「請給我三十二根雞腿!」我說。


  歐巴桑慢條斯理的用夾子一根根的夾起雞腿。我注意到她每次都刻意東挑西揀的,把看起來最小隻的腿先夾起來,放入紙袋裡,湊成了八根後放到一邊;然後再取出另一個紙袋,重新挑揀八根雞腿,再打包。就這樣她來來回回的搞了四遍,每次都是先從最小的揀起。


  我在旁看著她挑雞腿。不曉得為什麼有一種不太舒服的感覺:嗯,好像自己得到的雞腿,全是那堆裡面最小根的。這讓我想到了「朝三暮四」這句成語。


  「朝三暮四」的典故是出於「莊子齊物論」;猴子的主人為節省開支;把原來的果子配給改為早上吃三個晚上吃四個,結果眾猴群情激憤、吵鬧不休。於是主人把配給改成早上吃四個晚上吃三個,結果猴子們就不再吵吵鬧鬧了──其實早上晚上的果子數目加起來都是七個,不過在猴子聽來,感覺可是不一樣的,這也是一種心理學的應用吧!


  是的,這是感覺──「奇蒙子」爽不爽的問題。揀雞腿的歐巴桑每次都由最小根的雞腿夾起,在客人看來,「我袋裡的雞腿全是最小隻的。」這種感覺就不是很愉快。其實這些炸雞腿是算根賣的,又不是論重量來賣;歐巴桑實在沒有必要這麼做。如果她先從比較大隻的揀起,然後越揀越小,雖然意思一樣,可是在客人看來就不會覺得自己老是得到小雞腿了。


  同樣是做買賣,我又想到以前去一家零食店買炒栗子。栗子是論磅賣的,客人要買一磅的栗子,聰明的老闆娘每次都是先盛少少的在袋子裡﹝不足一磅﹞,然後再一點一點的加上去,讓客人感覺越加越多;而不是一次裝滿袋子,然後又一杓一杓的減去份量。同樣是買一磅的栗子,老闆娘就是能讓客人買得開心。


  拎著四個紙袋走回車子,一面想著剛剛的那一幕:唉,看來消費者有時也像那群猴子一樣,得用點朝三暮四的技巧才能取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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