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投稿世界日報家園小品的稿費上週末寄來了。







        報社的工作人員一點也不馬虎;把文章題目、刊登日期,稿費數目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因為編輯社是在台灣,所以海外作者的稿費須轉寄到當地的辦公室,再將稿費以美金支票開出。


        計算一下稿費與這兩篇的字數,發現稿酬的「行情」與二十年前學生時代投稿「北市青年」的數目差不多。也就是說,儘管二十年來物價指數不斷變動,文藝界對數字的概念與文字的價值依然沒有多大的改變與起落。


        這樣的不變,對於爬格子的人來講,是幸或不幸?


       以我的認知, 一般來說,報章雜誌對稿費的計算方式是按字數來給予。除非是固定的專欄作家,或特約稿,否則字數的多寡也決定稿酬的高低。



        這樣的計酬方式,乍看來好像不太公平。寫得多,錢就多;同樣刊登在報上的文章,長的那篇不見得比短的那篇來得言之有物;可它的作者卻拿到較高的酬勞。



        但再想想,文字的價值,豈是以金錢的單位來衡量?一篇一百字的文章,不代表它就值一百元而已。



        就像是司馬相如的長門賦,陳皇后肯以一字千金的價格來買他的文章;可她想挽回的婚姻愛情,它的寶貴豈是能以黃金來換算的?



        對不少自命清高的文人雅士來講,談到錢好像銅臭難耐,俗不可擋。不過,能看到文章上報,甚至收到稿酬,內心還是會暗自竊喜的吧!



        只是,稿費到底該如何計算呢?老實說,除了以字數多寡來折算,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呢?你說,以文章內容的好壞優劣來估算才公平。可是,好壞的標準在哪裡呢?由幾個編輯來討論:「這篇講我愛吃的螃蟹文章我喜歡,給五百!」「這篇寫婚姻的文章我感同身受,給七百!」「這篇對我討厭的政治人物歌功頌德,可惡,算他一百就好!」想想看,文章成了市場的商品任人待價而沽,論斤論兩的賣,情何以堪哪!



        不然,由讀者舉行公投,上報後由讀者進行網路投票,決定這些大作該給多少錢。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算公平了吧!不過,有可能出現以下情形,作者在寫完文章後於末端附註:「本篇稿費將與某公共利益團體一同分享。」然後那某利益團體就集結人力拼命灌水投票。不然,就是出了名的作者在某餐館吃飯被服務生認出來:「先生,你小費給太少吧了!上回我們動員親友團替你投票;你現在也該回饋讀者一下吧!」



        所以,論數計酬還是目前爭議性最少,麻煩度最低的方式吧!如果有人想出更好的給稿費方法,不妨去信告訴各大報章雜誌社編輯,他們一定會奉送你一筆豐厚的酬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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