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位教會的老媽媽送給我一串玉蘭花,我把它放在小水碟裡,一整天都覺得香氣襲人。玉蘭花在台灣十分常見;老一輩的人喜歡把它別在衣襟,插在髮髻,開車族把它掛在汽車冷氣口上。小小一串鐵絲穿起來的花,可以使滿室生香,連人也變得淡雅起來。那時的玉蘭花好像都是由老弱婦孺沿街叫賣。常看到在地下道,或是在天橋,佇著拐杖的殘障人士,賣著箭牌口香糖兼玉蘭花。不然就是在車水馬龍的街道上,歐巴桑頂著斗笠挽著花籃穿梭在車陣裡。
        
        
也許是因為這樣,玉蘭花總讓我聯想到弱勢團體,想到社會貧窮困頓的一面,想到賣花人背後為生計掙扎努力的故事。所以,每次買玉蘭花我都是懷著一種莫名其妙的「贖罪感」──覺得自己平白的享有許多資源與幸福,卻不能為這些人做什麼。所以我只能買一串玉蘭花,為自己減輕一些愧疚。

        
在洛杉磯沒有人賣玉蘭花,可是偶爾也會碰到在餐廳裡有殘障人士來募捐。他們大部份都是聾啞的人士,身上掛著識別證﹝好像是代表某慈善機構或是個人的證件吧!﹞,背著背包,一聲不響的在每張飯桌上擺一些鑰匙圈、小玩具之類的記念品。如果客人願意買,就在桌上放些鈔票或零錢;如果不買,就原封不動的擺在那兒。他們就一桌一桌的收錢,或是收回東西。整個過程都是在沉默間進行,他們一聲不響的來,也一聲不響的離去,動作利落迅速。有的時候我甚至懷疑他們是不是例行公事的把東西擺了一桌又一桌後,再一桌一桌的收回去,事實上他們並不期待會收到任何金錢﹝實際上也是如此,大多數客人都對這些小東西視而不見﹞。他們從不和桌上的客人有任何眼神的交集,只是低著頭擺東西。

        
當這些記念品第一次放到我桌上時,我以為是餐廳送的小玩意兒。同行的友人說:「這是要給錢的啦!」我才注意到那個沿桌擺東西的身影。不知怎麼的,我覺得我沒法對那裝在小塑膠袋裡的原子筆視而不見。它像是一根溫度計似的探試我惻隱之心的熱度。「他們是騙錢的啦!很多根本不是真的殘障人士!」朋友看我猶猶豫豫的樣子又說。

        
就算是假的殘障人士,可人家也是有拿東西出來「賣」呀!就算是做買賣吧。只是,我該給多少呢?我打開錢包,檢查裡面還有多少錢,嘩,怎麼只有一張十元鈔票?

        
「十塊美金......可以買好幾打筆了!」我開始掙扎了:「如果他是假的,那我不是白花了十元?可是,如果是真的,十元也不嫌多呀!」就在我想和朋友換零錢時,桌上的筆已經悄悄的被收走了。

        
我望著那幽靈般從我身邊閃過的背影,突然覺得,自己所謂的「惻隱之心」居然不值十塊錢!

        
可是我真的捨不得那十塊錢嗎?回家的路上我一直在想。如果今天是賣玉蘭花的,我想我會用十塊錢買好幾串,而且還會覺得自己做了一件「善事」;可是如果我花了十塊錢換了一枝原子筆回來,我那「做好事」的心情可能會被「當了冤大頭」的感覺給淹沒。也就是說,就算是做好事,行善事我也要覺得「物有所值」。

        
這樣的愛心,是有條件的。這樣的善行,是要有附加價值的。

         
也許,我就像是聖經所講的,因為「不法的事增多」,所以「人的愛心就冷淡了」......

        
或許,下次我要在錢包裡多放一些零錢,以備「不時之需」......

        
不然,也學其他人,低頭猛吃,對周遭環境視若無睹......

         突然想到聖經上提到那欠債的僕人,主人明知他窮畢生之力也無法償還那一千萬,卻釋放了他,甚至免了他的債;而他卻在外面對那只欠他區區十兩的同伴拳打腳踢、斤斤計較...... 

         我覺得自己有點像那個緇銖必較的僕人,只看到自己的十塊錢,卻沒有看到自己已經擁有的幸福與優勢──就算那是假的慈善機構,那是偽裝的殘障人士,又如何呢?老實說,我的財富不會因為那捐出去的十塊錢就減少,但如果真的有人因為那十塊錢而不再困窘,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聖經上也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我想,不管是一塊錢還是十塊錢,最重要的,是我捐出去的數目,是否與我愛心的程度成正比。如果我捐個十元也覺得肉痛不已,那我的愛心實在只有一元的價值,這樣的捐輸,實在沒有多大意義。

             想通了這個道理之後,我覺得比較釋懷,下次,如果再遇到同樣的情形,我想我可以自在的決定要放錢,還是繼續大快朵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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